完全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有應試資格。
	(1) 非日籍人員
	(2) 無日本定居許可者
	(3) 符合下列 Ⅰ, Ⅱ, Ⅲ 及 Ⅳ中 之一者
	Ⅰ在非日本學校里,接受過12年學校教育的人員,以及在預備入學當年3月31日前肄業(yè)者, 以及被文部科學大臣(日本一官職名)指定符合以上標準者
	Ⅱ具備由國際中學畢業(yè)會考事務局(該局是符合瑞士民法典的財團法人)授予的國際中學畢業(yè)會考資格,并且,入學當年3月31日為止年滿18歲的人員
	Ⅲ具備在德國聯邦共和國各州,被作為大學入學考試的高級中學畢業(yè)考試資格,并且,入學當年3月31日為止年滿18歲的人員
	Ⅳ具備在法國被作為大學入學考試的中學畢業(yè)會考資格,并且,入學當年3月31日為止年滿18歲的人員
	(4) 申請前兩年間, 學習過由獨立行政法人,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所實施(海外實施包括在內)的,日本留學考試的各學院指定教科·科目的人員
	(5) 通過了TOEFL, IELTS(國際英語能力考試. 學術模塊) 及劍橋英語測試(FCE, CAE 及 DPE) 其中之一的人員、